为设计师们解读新版权法草案

作者: admin 发表于 四 05, 2012 分类在 设计分享

版权法草案已经隆重出炉,目前正在公示中。本次版权法修改不仅涉及音像制品和文学行业,对我们设计行业也有着莫大的影响。下面给大家简单介绍一下重点部分。

  • 著作权法保护主体扩大到外国人
  • 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新作品为演绎作品,其著作权由演绎者享有,使用演绎作品应当取得演绎作品著作权人和原作品著作权人许可。以后,翻译国外作品可以明正言顺的标注为原创了。
  • 汇编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对其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体现独创性的作品,为汇编作品,其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使用汇编作品应当取得汇编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著作权人许可。同上,“10个最佳网站模版”终于转正了。
  • 允许个人出于研究和学习目的复制已发表作品以及安装计算机程序,但需指明作品出处。此条比较无敌,基本上,如果不是商业目的,其余的目的都可以归纳到“个人出于研究和学习”。
  • 提供存储、搜索或者链接的网络服务商无需为盗版负责,但被侵权人可以书面通知网络服务商,要求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接到通知后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不承担赔偿责任。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著作权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此条超级无敌,无力不解释。

发表自己对最后一条的感想:

中国有一个怪现象。那就是:法律法规的标准定得很高,执行监督基本没有。比如汽车尾气,其有害物的浓度比国外的要严格许多倍,但基本没人执行。

所以新著权法也面昨同样的问题:有人监督否? 希望这次不再是走走过场,如果版权保护得以树立,设计师将是最大的受益群体。

 

 

 

 

评论已关闭